(2016)豫1103执3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郾城包商村镇银行申请执行张亚伟、周珊华等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103执304号张亚伟、周珊华、秦海花:本院已立案执行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祁山路支行申请执行你(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同时将你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信用惩戒。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