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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82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杨杨与王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杨,王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三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82执176号申请执行人杨杨。被执行人王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杨与被执行人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杨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王娟名下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火神营村火寺路东侧2号办公用房5层2-2513号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广成审判员  肖金章审判员  周福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秀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