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恒润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85号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XX号中信大厦。负责人:奚国光,行长。被申请人:恒润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枣强县富强北路188号。法定代表人:宋建国。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申请人恒润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查封恒润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枣国用(XX)第XX号土地,枣国用(XX)第XX号土地,枣房权证枣强镇字第**号房产手续。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