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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25民初5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林永塔与邓明利、林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永塔,邓明利,林桂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425民初560号原告林永塔,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大田县.被告邓明利,男,197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大田县.被告林桂珠,女,197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大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永塔与被告邓明利、林桂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勤模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罗建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