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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8刑初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张亮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8刑初50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蒙阴县人人福超市原总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8月29日、2015年8月29日分别被蒙阴县公安局、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1日以蒙检公诉刑诉[2016]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其他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告人张某的审理。审 判 长  钟永昕代理审判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徐 华二0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沈亚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