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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828民初2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刘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828民初222号原告刘某,女,1982年6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被告韩某,男,2016年4月4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韩某于2016年4月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肖泉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