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828民初22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刘某与韩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韩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828民初222号原告刘某,女,1982年6月6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被告韩某,男,2016年4月4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韩某于2016年4月4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肖泉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