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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民初5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高勤亮与詹鹏、马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勤亮,詹鹏,马娜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21民初505号原告:高勤亮,农民。被告:詹鹏,农民。被告:马娜娜,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勤亮诉被告詹鹏、马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晓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苏瑞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