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民初50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高勤亮与詹鹏、马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勤亮,詹鹏,马娜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21民初505号原告:高勤亮,农民。被告:詹鹏,农民。被告:马娜娜,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勤亮诉被告詹鹏、马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晓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苏瑞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