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81民初7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韩某与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81民初793号原告韩某,2016年3月21日死亡。委托代理人高广某,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代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在2016年3月2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邝晓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 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