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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81民初7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韩某与代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代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681民初793号原告韩某,2016年3月21日死亡。委托代理人高广某,河南圣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代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代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韩某在2016年3月21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邝晓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 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