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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81民初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李某甲与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辛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甲,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181民初475号原告:李某甲。被告:辛某。委托代理人:尹翠,河北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辛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振锁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甲、被告辛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尹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甲诉称: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男孩李某乙。由于双方缺乏婚前基础,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5年初开始分居生活至今。请求法院判决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负担抚养费。3、共同财产位于辛集市裴辛庄新民居房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辛某辩称: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男孩���被告抚养,原告负担抚养费;原告返还被告的陪嫁物品;为给孩子买房子,被告比原告多借2.6万元,由原告承担一半。在裴辛庄买的房子是给儿子买的,原告无权分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2006年10月份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李某乙,现在辛集市第二小学读书,与被告一起生活。被告现有部分陪嫁物品在原告家中。2014年10月27日,原、被告用夫妻共同存款及各自借来的部分钱共277743元,购买辛集市裴辛庄新民居第23栋3单元503号房产一处,双方均同意将购房人写为儿子李某乙。为购房,原、被告双方都借了款,被告比原告多借20000元。2015年原告曾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2015年7月31日作出(2015)辛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判决后至今,双方无任何来往。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2015)辛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和被告提供的购房协议书一份、收款收据三份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证实。另,原、被告户口均在南郭村,现均在辛集市区租住。原告现在辛集市区装修房子,被告现在海宁市幸运路服饰有限公司做采购工作。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尤其是本院2015年7月31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至今,双方无任何来往,仍未和好,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依法应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男孩李某乙现随被告一起生活,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以由被告抚养为宜。原、被告现均在辛集市区生活,尤其是孩子在市区就读,被告应参照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被告的陪嫁物品属于被告婚��个人财产,依法应归被告所所有。原、被告在辛集市裴辛庄新民居所购房产,现商未在辛集市房产局进行登记,应待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确定产权后另行处理。购房时原、被告所借款项,应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另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甲与被告辛某离婚。二、婚生男孩李某乙由被告辛某抚养,原告李某甲每月负担抚养费400元(自201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抚养费4800元,直至李某乙年满18周岁,最后一年不足整年按月计算;2015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抚养费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付清)。三、原告李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被告辛某陪嫁物品(详见后附辛某陪嫁物品清单)。四、驳回原告李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振锁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妍附辛某陪嫁物品清单:创维电视机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太阳能一台、壁挂空调一台、平缝机一台、自行车一辆、休闲椅两把、茶几一个、人造革���发(1+2+3)一套、玻璃茶几一个、煤气灶一个、煤气灶柜子一个、壁挂电子表一块、石英钟一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