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3执恢3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张实海与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实海,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恢349号申请执行人张实海。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本院(2012)西民初字第10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620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肖金成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云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