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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82民初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戴兴业与王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兴业,王会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182民初383号原告:戴兴业,男,1969年11月21日生,汉族,个体,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现住上海市普陀区。被告:王会英,女,1966年4月13日,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原告戴兴业诉被告王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王会英无法联系,需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龙明浩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金允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