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林执字第008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29
案件名称
哈斯图雅与张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哈斯图雅,张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林执字第00837号申请执行人:哈斯图雅,女,1980年7月19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被执行人:张磊,男,1981年3月1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本院在执行哈斯图雅与张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晓伟审判员 王建华审判员 宫浩然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正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