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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03民初20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20

案件名称

原告黄某与被告夏某甲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夏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03民初203号原告黄某,住邵阳市大祥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罗马力,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某甲,住邵阳市大祥区。原告黄某与被告夏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曾盼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罗马力、被告夏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某诉称,2007年1月17日被告与她人诉讼离婚后,经被告的堂姑姑(原告的嫂子)做媒,被告和原告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原告和被告到大祥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原告于××××年××月××日生小孩夏某乙,××××年××月××日生小孩夏某丙。原告和被告由于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结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思想很难沟通,被告不但没有关心爱护原告,为了一点点家庭琐事和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事情就和原告发生争吵,经常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原告在广州市打工期间,被告和原告吵架后,被告便在广州市区街道上当众殴打伤害原告。原告被打后回家治伤,被告指使其母在邵阳市当众辱骂原告,被告从广州回家后又继续殴打原告。原告在生完第二个小孩夏某丙后,为了养家糊口,只好提早外出打工挣钱,被告的母亲便不断地找原告索要小孩的生活费、家庭水电开支等费用,却不向她的儿子索要。原告自从和被告共同生活在一起后,就没有管理过被告的钱财。原告在外打工挣得的钱,已经全部拿出来给被告和被告母亲用作了家庭所有开支。平时,原告在自己癫痫病发作时,都是无钱去医治,而被告和其父母等人就根本不管原告的死活。2016年3月1日下午,被告母亲为索要家庭生活费用和原告发生争吵,被告便喊起母亲、姐姐夏秀群及表兄弟等7、8个人,开着两台面包车到新邵××镇大坪原告打工的店子,找到原告后,被告和其母亲、姐姐当众对原告进行倒拖、殴打,致使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原告倒在地上四肢痉挛抽搐,口吐白沫,神志昏迷。店子里的其他人员在劝说时,也遭到了殴打,店子里其他人只好打电话报警。被告等人打人后立即离开,原告后来被“120”急救车接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现已实在无法和被告生活在一起生活。请求:1、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2、小孩夏某乙、夏某丙的抚养权,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抚养;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夏某甲辩称,1、我不同意离婚,因为我们在做媒时与被告说的很清楚,被告前面的两个小孩在长大后来找被告,我是可以接受的,但被告不能去找小孩;2、被告有些事情对我隐瞒;3、双方都有一定的错误,不能全怪我一人身上。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与被告夏某甲于2006年12月份经人介绍恋爱相识,并于××××年××月××日在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后于××××年××月××日生育男孩夏某乙,于××××年××月××日生育男孩夏某丙。双方婚后感情尚可,2016年3月2日,被告夏某甲因家庭琐事将原告黄某打伤,夫妻矛盾激化。原、被告双方主要因双方沟通不够互相猜忌使感情出现裂痕。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原、被告的身份资料、结婚证明、小孩户籍证明、照片等证据在卷,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纠纷,原、被告经人介绍恋爱后结婚,于××××年××月结婚以来,已共同生活近九年,并共同生育了男孩夏某乙、夏某丙,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由于双方缺乏沟通,被告夏某甲动手打伤过原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只要原、被告加强沟通,珍惜夫妻感情,正确处理好家庭矛盾,共同努力,相互商量,以构建和谐家庭为重,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离婚不是解决夫妻矛盾的唯一途径,双方应本着对婚姻和家庭负责的态度,同心协力建设家庭。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证据不足,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某要求与被告夏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曾盼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刘星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