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22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原告刘双鱼与被告李利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双鱼,李利华,李艳平,李虎军,刘利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2239号原告刘双鱼。被告李利华。被告李艳平被告李虎军。被告刘利平。本院于2016年2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刘双鱼与被告李利华、李艳平、李虎军、刘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高仲荣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高仲荣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