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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828执17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马文波与王利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文波,王利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8执174号申请执行人马文波,男,汉族。被执行人王利民,男,汉族。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文波与被执行人王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王利民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汤原县人民法院(2015)汤商初字第7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计 忱代理审判员 孙 彬代理审判员 李洪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 员代 文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