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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5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贵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5188号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贵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保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博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