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102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2016)湘1102执356号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某抚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02执356号申请执行人陈某,男。法定代理人陈某某,女。被执行人陈某甲,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甲抚养纠纷一案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5)零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陈某甲已按判决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5)零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