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21执54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31
案件名称
2016执543号协助查询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543号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事由:因应申请人丁某某的申请依法对张某某在银行的存款金额进行冻结。关于张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的存款13000.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7年4月14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倪红军填发人:倪红军审判员 倪红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丁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