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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翔民初字第35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原告雍梅被告厦门金龙胜贸易有限公司、吴自在、易雪梅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雍梅,厦门金龙胜贸易有限公司,吴自在,易雪梅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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