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322民初7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吴兰标与韦鹤龄、肖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兰标,韦鹤龄,肖群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322民初75号原告吴兰标。被告韦鹤龄。被告肖群云。原告吴兰标诉被告韦鹤龄、肖群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兰标、被告韦鹤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群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兰标诉称,2013年11月7日,被告韦鹤龄、肖群云以经营红木家具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2013年12月5日,被告韦鹤龄、肖群云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以上资金原告通过银行转入被告账户。两被告承诺,两笔资金应于2015年5月7日和2015年6月5日还清并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两被告没有信守诺言,借款本金至今未还,自2015年8月8日起不再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拒绝偿还借款及其利息。特向贵院起诉,恳请支持如下诉请:一、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二、判决两被告以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5年8月8日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被告韦鹤龄辩称,1、两被告向���告借款是事实,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约定的利息没有异议;2、被告借款是用于公司资金周转,现公司面临不少困难,确实没有资金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甚至短期内连利息都无法支付,请原告再宽限二个月时间,被告可能能支付部分利息。被告肖群云缺席,无答辩意见。原告为其陈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借条2份及银行转账凭证5份,拟证明二被告因经营红木家具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0元,原告实际向二被告交付借款人民币700,000元的事实及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的事实。被告韦鹤龄、肖群云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递交任何书面证据材料,视为其放弃举证的诉讼权利。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7日,被告韦鹤龄、肖群云以经营红木家具需资金周转为由,共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2013年12月5日��被告韦鹤龄、肖群云又以同样的理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以上资金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打入被告账户。两被告书面承诺,两笔资金分别于2015年5月7日和2015年6月5日还清,并按月利率2%按月支付利息。还款期限过后,两被告并没有如约向原告偿还借款,至今仍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从2015年8月8日以后,也不再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2016年1月7日,原告向本院起诉,提出如下诉请:一、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二、判决两被告以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支付自2015年8月8日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偿还,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的证据表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辩称借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公司面临经营困难,但还债的主体并不因此改变,也不能成为拖欠债务的正当理由。二被告于2013年11月7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0元,至2015年5月7日履行期限届满,2013年12月5日二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至2015年6月5日履行期限届满,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上述借款,原被告之间约定借期内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未超过法律关于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原告主张自2015年8月8日起按法律标准要求被告计付逾期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于法有据,本院亦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韦鹤龄、肖群云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吴兰���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二、被告韦鹤龄、肖群云以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段计算,向原告吴兰标支付自2015年8月8日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由被告韦鹤龄、肖群云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于上诉期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0元。逾期不交又未经准予司法救助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阳 磊代理审判员 覃语春人民陪审员 谢杰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银 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