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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13执48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05

案件名称

张涛与陈广法(陈赢)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涛,陈广法,冯小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13执485号申请执行人张涛,男,生于1972年9月1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陈广法(曾用名陈赢),男,生于1970年12月9日,汉族,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冯小美,女,生于1971年4月2日,汉族,住址同上,系陈光法之妻。申请执行人张涛依据(2015)长商初字第199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陈光法、冯小美给付借款236.8万元及利息。2016年02月03日本院以(2016)鲁0113执485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113执485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审 判 长  曹立新人民陪审员  郭 汝人民陪审员  刘 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房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