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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181民初20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施兴华与施孝开、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兴华,施孝开,李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181民初2036号原告施兴华,男,196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被告施孝开,男,1973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告李燕,女,1981年10月0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告施兴华诉被告施孝开、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5日立案受理,并于同日向原告施兴华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原告施兴华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954元。原告施兴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不依法履行应尽的诉讼义务。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云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施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