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保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陈永红与陈炳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84号申请人:陈永红。被申请人:陈炳宣。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陈永红与被申请人陈炳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陈炳宣农行账户XX冻结42.5元,农行账户XX冻结17752.78元,工行账户XX冻结33.58元,中国银行账户XX冻结265.13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