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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8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陈永红与陈炳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84号申请人:陈永红。被申请人:陈炳宣。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陈永红与被申请人陈炳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陈炳宣农行账户XX冻结42.5元,农行账户XX冻结17752.78元,工行账户XX冻结33.58元,中国银行账户XX冻结265.13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