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26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陈志闯与王帅、孙立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志闯,王帅,孙立朋,李相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26执383号申请人陈志闯,男,1979年10月10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王帅,男,1987年9月15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孙立朋,男,1987年11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相伟,男,1974年10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陈志闯申请王帅、孙立朋、李相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民一初字第85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杜建清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雷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