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12民初93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罗胜权与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胜权,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2民初936号原告罗胜权,男,汉族,1965年10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代理人周元亮,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祥街4号1幢4,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006675-4。法定代表人任和斌,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义,重庆麒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罗胜权与被告重庆同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胜权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胜权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胜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70元,减半收取1235元,由原告罗胜权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何江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