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民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陈为民、陈亚雄与赖灿雄、庄碧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为民,陈亚雄,赖灿雄,庄碧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088号原告陈为民,男,198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陈亚雄,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被告赖灿雄,男,197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庄碧霜,女,197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原告陈为民、陈亚雄与被告赖灿雄、庄碧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书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