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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03民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陈为民、陈亚雄与赖灿雄、庄碧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为民,陈亚雄,赖灿雄,庄碧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503民初1088号原告陈为民,男,198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原告陈亚雄,男,1981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鲤城区。被告赖灿雄,男,197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被告庄碧霜,女,197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晋江市。原告陈为民、陈亚雄与被告赖灿雄、庄碧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书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