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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5执5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永卫与被执行人梁玉山债权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永卫,梁玉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58号申请执行人杨永卫,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九州路265号1号楼1单元XXX室。被执行人梁玉山,男,198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罗峰街道办事处东观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永卫与被执行人梁玉山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梁玉山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梁玉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