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英法青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吴长玉与胡福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长玉,胡福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嘉兴民龙物流有限公司,新丰县臻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