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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728执字16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杰丽与被执行人滕绘涛、代力伟、蔡清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杰丽,滕绘涛,代力伟,蔡清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8执字168-1号申请执行人王杰丽,女,1966年11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被执行人滕绘涛,男,1976年12月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代力伟,女,1983年9月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蔡清洪,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住平舆县。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蔡清洪之妻秦敬所有的位于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美域美家小区A5号楼2单元804的房产予以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学军审判员  王东升审判员  李 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翔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