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4民初623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陈丰宜与杨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4民初6239号原告陈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某,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被告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由担保人深圳市中恒泰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出具保函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杨某某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赵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