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112民初27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黎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2民初2729号原告黎某,男,汉族,职业不详,住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杜某,女,汉族,职业不详,住沈阳市铁西区。原告黎某诉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嘉来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嘉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