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112民初272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4

案件名称

黎某与杜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杜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12民初2729号原告黎某,男,汉族,职业不详,住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杜某,女,汉族,职业不详,住沈阳市铁西区。原告黎某诉被告杜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嘉来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黎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嘉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