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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21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神农架林区下谷坪乡人民政府与赖阳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赖阳新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21民初116号原告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兴隆寺村二组。法定代表人田将宏,乡长。委托代理人黄兴剑,湖北神农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赖阳新,神农架人,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与被告赖阳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将被征房屋自动拆除”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人民政府负担。审判员  王维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田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