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829民初8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孙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9民初812号原告孙某。被告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孙某承担。审判员 王中喜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山月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