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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刑更194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6

案件名称

罪犯刘世波盗窃罪,抢劫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刘世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C}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6)皖01刑更1941号罪犯刘世波,男,汉族,1974年10月23日生,小学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现在安徽省合肥监狱服刑。安徽省合肥监狱以罪犯刘世波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16年3月24日提出减刑意见,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同日立案。2016年4月6日执行机关向本院书面报告,刘世波在服刑期间有严重违反监规监纪的行为,要求撤销对刘世波的减刑。本院认为,罪犯刘世波在服刑期间,未认真遵守监规,破坏监管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安徽省合肥监狱撤销(2016)皖合狱减字第74号对罪犯刘世波的提请减刑建议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