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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66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张桂荣与刘存孝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桂荣,刘存孝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602号原告张桂荣,女。被告刘存孝,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桂荣诉被告刘存孝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娈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