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660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张桂荣与刘存孝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桂荣,刘存孝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6602号原告张桂荣,女。被告刘存孝,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桂荣诉被告刘存孝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朱宗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娈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