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5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秀娜与被执行人马桂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秀娜,马桂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24号申请执行人王秀娜,女,198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蚕庄镇林家村。被执行人马桂明,男,1981年8月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张星镇马家沟xxx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秀娜与被执行人马桂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马桂明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桂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