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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5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凤斌与被执行人张丛华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凤斌,张丛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227号申请执行人张凤斌,男,193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泉山路200号3号楼4单元XXX号。被执行人张丛华,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泉山路电业西区28号南楼2楼X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凤斌与被执行人张丛华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丛华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丛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