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5执2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凤斌与被执行人张丛华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招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凤斌,张丛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5执227号申请执行人张凤斌,男,193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泉山路200号3号楼4单元XXX号。被执行人张丛华,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泉山路电业西区28号南楼2楼X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凤斌与被执行人张丛华玮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丛华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丛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