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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23刑初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丁俊杰诈骗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桂云,丁俊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黑1223刑初25号公诉机关青冈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李桂云,女,1966年2月17日生,汉族,干部,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被告人丁俊杰,男,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青冈县永丰镇红旗村)。2005年3月12日因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5年8月20日,因涉嫌诈骗被青冈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3日由青冈县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青冈县看守所。委托代理人王洪亮,青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冈县人民检察院以黑青检公诉刑诉(2016)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俊杰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1月20日受理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18日、3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李桂云,被告人丁俊杰及辩护人王洪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青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诈骗罪:2014年5月初,被告人丁俊杰在其亲属生日宴中,遇到亲属大庆市居民李桂云,在吃饭过程中谎称自己承包工程需要融资并给予高额利息,骗取李桂云现金90000元。李桂云在当年6月中旬听亲属说可能被丁俊杰骗了,经多次索要丁俊杰偿还25000元,余款65000元丁俊杰拒不归还。2015年3月被告人丁俊杰与同学葛岩取得联系后,得知葛岩正在销售化肥,于当年4月丁俊杰到葛岩家谎称有能力购买低价大庆尿素40吨,询问葛岩是否需要购买,葛岩同意购买后,为了骗取葛岩钱财,丁俊杰以每吨1800元安达市郭明歧手中购买大庆尿素35吨,并以每吨1670元的价格售给葛岩。在骗得葛岩信任后,被告人丁俊杰明知没有能力购买低价大庆尿素的情况下,仍谎称有能力购买低价尿素50吨。葛岩分7次在青冈县永丰镇信用社给丁汇款148700元,此间丁俊杰还以购买化肥为由在葛岩家中拿走现金8500元,葛岩汇款后多次找丁俊杰索要尿素,丁俊杰自己伪造了一份印有大庆庆炼石化有限公司公章的销货清单骗取葛岩的信任,后丁俊杰又以各种谎言应付葛岩索要化肥,拒不支付化肥。扣除已销售的35吨化肥款58450元,被告人丁俊杰共骗取葛岩98750元,所骗款项均被丁俊杰挥霍。综上,被告人丁俊杰共实施诈骗犯罪两起,总金额为163750元。(二)、信用卡诈骗罪:2013年1月,被告人丁俊杰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黑龙江省大庆市光大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信用卡申办成功后,丁俊杰使用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共欠款39638.54元,经银行多次追缴,被告人丁俊杰拒不偿还欠款。经侦查,被告人丁俊杰于2015年8月20日被青冈县公安局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领信用卡,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俊杰犯有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建议判处丁俊杰五至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被害人李桂云述称,被告人虚构事实向我借款,应当归还。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事实供认,不作辩解。当庭对骗取李桂云、葛岩的事实,辩解称与被害人李桂云之间系借贷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虽然虚构了事实得到葛岩购买化肥款,但与葛岩已经进行了结算,是欠款,不是诈骗。辩护人王洪亮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丁俊杰与李桂云之间系借贷关系,已经偿还了部分利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丁俊杰与葛岩已经进行了结算,出具了欠条,丁俊杰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丁俊杰信用卡诈骗罪应以从犯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银行管理有漏洞,监管不力,因此应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诈骗罪:2014年5月初,被告人丁俊杰在其亲属生日宴中,遇到亲属大庆市居民李桂云,在吃饭过程中丁俊杰和妻子王秀玲称自己家开饭店及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并给予利息,李桂云同意借款给丁俊杰,当时约定借款月利息为四分,借款时间为半年。李桂云分两次给丁俊杰汇款90000元。李桂云在当年6月中旬听亲属说丁俊杰债务很多,可能被骗了。经李桂云多次索要丁俊杰偿还25000元,余款65000元丁俊杰以钱未收回为由拒不归还。2015年3月被告人丁俊杰与同学葛岩取得联系后,得知葛岩正在销售化肥,于当年4月丁俊杰到葛岩家谎称有能力购买低价大庆尿素40吨,询问葛岩是否需要购买,葛岩同意购买后,为了骗取葛岩钱财,丁俊杰以每吨1800元从安达市郭明歧手中购买大庆尿素35吨,并以每吨1670元的价格售给葛岩。在骗得葛岩信任后,被告人丁俊杰明知没有能力购买低价大庆尿素的情况下,仍谎称有能力购买低价尿素50吨。葛岩分7次在青冈县永丰镇信用社给丁汇款148700元,此间丁俊杰在葛岩家中借现金8500元,葛岩汇款后多次找丁俊杰索要尿素,丁俊杰自己伪造了一份印有大庆庆炼石化有限公司公章的销货清单骗取葛岩的信任,后丁俊杰又以各种谎言应付葛岩索要化肥,拒不支付化肥。扣除购买35吨化肥款63000元(1800元X35吨)及借款8500元,被告人丁俊杰共骗取葛岩85700元,所骗款项均被丁俊杰挥霍。综上,被告人丁俊杰实施诈骗犯罪金额为85700元。(二)、信用卡诈骗罪:2013年1月,被告人丁俊杰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黑龙江省大庆市光大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信用卡申办成功后,丁俊杰使用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共欠款39638.54元,经银行多次追缴,被告人丁俊杰拒不偿还欠款。经侦查,被告人丁俊杰于2015年8月20日被青冈县公安局抓获。另查明,被告人丁俊杰与李桂云、葛岩达成还款协议,丁以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价还清了二被害人的款项,二被害人对丁俊杰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再查明,2005年3月12日因盗窃罪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系他人报案,立案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2、被害人李桂云的陈述,证实2014年5月初,在丁俊杰大舅哥生日宴上,遇到丁俊杰及妻子王秀玲,二人称承包工程及经营饭店需要钱,可以给高利息,李桂云借给丁俊杰90000元,后来发现丁俊杰债务多,可能被骗,经多次索要,丁俊杰还款25000元,余款拒不归还。(卷:81-83页)3、被害人葛岩的陈述,证实2015年4月初,丁俊杰回永丰镇,在一起喝酒时,他知道我卖化肥,就和我说能弄到便宜的尿素,因当时资金紧张,这事就放下了。到了4月中旬,丁俊杰开车到我商店,说他手里有40吨尿素问我要不要,我问多少钱一吨,他说1670元一吨,我一听比市场价便宜200元,就问他怎么这么便宜啊,他说是厂家价格。丁让我先给拿15000元,余款货送到后5月1日之前给就行。这样我先给丁汇了15000元,大约4月20日左右丁给我送来35吨尿素,欠我5吨尿素。到了5月份的时候,丁又联系我,说有尿素35吨,每吨1730元,我同意要了,并把款打了过去,隔了两天,丁说又联系了15吨尿素,每吨1700元,我又陆续给他汇了15吨尿素款。之后他说手里缺钱又向我借款8500元。6月2日丁俊杰到我家对账,他欠我货款102900元。丁俊杰给我一张盖有大庆庆炼石化有限公司的销货清单,告诉我6月11日到大庆提货。但是一直也没有提到货,丁以各种理由推脱,在我去大庆提货过程中,丁还将我的一台车骗走。(卷:15-22页)4、青冈县公安局调取的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的产品交货单、产品出门记录、证明,证实2015年4月17日该公司销售70吨尿素,提货人为高庆利,尿素出厂价格为1680元。(卷:145-148页)5、大庆石化公司保卫部证明,证实周振龙不在大庆石化公司职工档案名册内,不是大庆石化公司职工。(卷:149页)6、丁俊杰提供给葛岩的销货清单、大庆市庆炼石化有限公司证明、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情况说明及信息询单,证实丁俊杰提供给葛岩的销货清单系伪造。(150-151页、172-173页)7、丁俊杰10万元结账收条、借车协议及所借车辆信息,证实丁俊杰收到葛岩购肥款及占有葛岩车辆信息。(卷:152-153页、157页)8、汽车租赁合同及欠据,证实丁俊杰向大庆市途安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车并拖欠租赁费。(卷:154-156页)9、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取款凭单七张,证实葛岩给丁俊杰汇款七次的事实。(卷:158-159页)10、青冈县公安局与李晓庆通话记录、葛岩与丁俊杰通话记录、郭明歧与丁俊杰通话记录,证实丁俊杰从郭明歧处购买化肥35吨,由李晓庆送至葛岩处。(卷:160-170页)11、证人沈伯毅的证言,证实沈伯毅认识丁俊杰,1834591****手机号码是其使用,已经停机几个月。(卷:54-56页)12、证人郭明歧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中旬,有人用手机号1894548****和我联系买尿素的事,我告诉他化肥1800元一吨,他让我给找车送35吨尿素,他把化肥款付了之后,我联系李晓庆将化肥送到青冈县永丰镇。我的化肥是从高庆利手里买的,我不认识周振龙,也没有和1834591****手机联系过。(卷:57-59页)13、证人李子东的证言,证实2015年春天,何伟到我车行租车,说是他姨夫丁俊杰用,他说丁俊杰在青冈包工程用,当时约定5月末还车,租金是15000元。后来车到期发现该车在明水县不动了,我们就找何伟,何伟告诉我车被丁俊杰抵押出去了。后来我和车主李XX到明水县将车用42000元抽了回来。2015年6月16日我找何伟和丁俊杰要钱,丁俊杰开车到我车行,给我出了一张61600元的欠条,何伟也在欠条上签了字。丁俊杰出完欠条后,我说你把车留下吧,等你把钱还上就把车开回去。后来钱没有还上,车他也没有取回,当时丁俊杰也没有说该车是谁的,车号是黑MS94**。(卷:60-63页)14、证人李XX、何伟的证言,证实丁俊杰租车、抽车及给李子东出具欠条的事实,何伟证实丁俊杰使用1894548****和1817069****手机号,何伟不认识周振龙。(卷:64-70页)15、证人高庆利的证言,证实2015年4月17日以每吨1800元的价格卖给郭明歧35吨尿素。自己使用1530459****手机号,郭明歧经常使用1383681****、1824574****手机号(卷:72-73页)16、证人王秀玲的证言,证实2014年5月初,王秀玲哥哥王福祥生日宴,王秀玲向李桂云说他家度假村钱有点紧,向李桂云借钱,李桂云答应了。过了几天丁俊杰就在李桂云处拿了90000元,后来我才知道丁俊杰在李桂云那抬的钱,后来通过我还李桂云180**元,丁俊杰还了7000元,现在共欠李桂云650**元。这笔钱多少利息,怎么抬的,都是丁俊杰操作的,我不参与。借这笔钱用在度假村周转资金了,丁俊杰在水利五处开个板厂已经不经营了,他还干点小工程。(卷:74-76页)17、证人边新坡证言,证实2013年冬通过王立军认识的丁俊杰,1500001****手机号是王立军原来用过的,现在已经换号了。其和丁俊杰就是认识,从来没有合作过任何项目和工程,他也没有放我这里一分钱。(卷:77-78页)18、证人李桂文的证言,证实的内容与李桂云陈述一致。(卷:79-80页)19、证人姚春雷证言,证实2015年6月11日,葛岩借我车去大庆买化肥,说两天就回来。过了两三天葛岩也没有还车,我就找葛岩,葛岩说车借给别人了,让人开走了。后来葛岩告诉我说车被租车行给扣了,我和葛岩就去扣车的车行要车,也没看到车。后来葛岩说找不到就赔我,我就在没找。2015年9月份车找到了并返给了我。(卷:84-86页)20、被告人丁俊杰的供述,证实2014年5月初,被告人丁俊杰及妻子王秀玲在其亲属生日宴中,遇到亲属大庆市居民李桂云,在吃饭过程中丁称自己承包工程需要融资并给予高额利息,取得李桂云现金90000元。李桂云经多次索要丁俊杰偿还25000元,余款65000元丁俊杰称放到朋友边新坡处拒不归还。2015年3月被告人丁俊杰与同学葛岩取得联系后,得知葛岩正在销售化肥,于当年4月丁俊杰到葛岩家谎称有能力购买低价大庆尿素40吨,询问葛岩是否需要购买,葛岩同意购买后,为了骗取葛岩钱财,丁俊杰以每吨1800元安达市郭明歧手中购买大庆尿素35吨,并以每吨1670元的价格售给葛岩。在骗得葛岩信任后,被告人丁俊杰明知没有能力购买低价大庆尿素的情况下,仍谎称有能力购买低价尿素50吨。葛岩分7次在青冈县永丰镇信用社给丁汇款148700元,此间丁俊杰还以缺钱为由在葛岩家中拿走现金8500元,葛岩汇款后多次找丁俊杰索要尿素,丁俊杰自己伪造了一份印有大庆庆炼石化有限公司公章的销货清单骗取葛岩的信任,后丁俊杰又以各种谎言应付葛岩索要化肥,拒不支付化肥,所骗款项被其挥霍。2013年1月,被告人丁俊杰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黑龙江省大庆市光大银行申办信用卡一张,信用卡申办成功后,丁俊杰使用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共欠款39638.54元,经银行多次追缴,被告人丁俊杰拒不偿还欠款。(卷:23-53页)21、青冈县公安局扣押清单和发还清单,证明李子东扣丁俊杰借葛岩的车辆已返还。(卷:174-175页)2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移送的(2015)0810号丁俊杰信用卡诈骗案相关材料,证明被告人丁俊杰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经银行多次催缴拒不还款。(卷:87-144页)23、抓捕经过及破案经过,证实案件的来源及侦破过程。(卷:176-177页)。24、青冈县公安局的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丁俊杰的身份明确,犯罪时已成年,有前科。(卷:109页)。25、青冈县公安局工作说明两份、光大银行说明一份,证实丁俊杰私刻“大庆庆炼石化有限公司”的公章被丁俊杰用完后扔掉无法找到。丁俊杰在诈骗案中涉及的证人周三、张宝臣、张玉华、丁二均未找到。丁俊杰在信用卡诈骗案中供述其通过二男一女办的信用卡证,丁俊杰不知三人的真实身份,无法找到三人。光大银行证实监控录像已过保存期限,无法提供。(卷:178-180页)26、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决书、黑龙江省松北监狱犯罪档案资料,证实丁俊杰2005年3月12日因盗窃罪被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8年3月11日刑满释放。(卷:181-184页)上述证据,在庭审中经质证,被告人丁俊杰除对证据10、12、17有异议,对其他证据无异议。无异议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丁俊杰对证据10、12证明内容有异议,辩解称其没有和郭明歧联系购买尿素的事,是周三与郭明歧联系的,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丁俊杰的通话记录及郭明歧的证言,联系购买化肥的人都是被告人丁俊杰,丁俊杰提供的周振龙单位及使用的电话号均系其编造的,周三通过公安机关侦查亦查无此人,综合各关联证据,本院对证据10、12予以认定。被告人丁俊杰对证据17证明内容有异议,称自己把李桂云的钱放到了朋友边新坡处,但边新坡证实没有用过丁俊杰的钱,与丁俊杰没有经济往来,丁俊杰也没有与边新坡经济往来的票据,因此本院对证据17予以确认。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辩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可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丁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葛岩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俊杰与辩护人辩解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丁俊杰及辩护人辩解,被告人与被害人李桂云之间系借贷关系,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陆续还款,不构成诈骗罪。其辩解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丁俊杰诈骗李桂云的犯罪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丁俊杰使用信用卡多次恶意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称丁俊杰在信用卡诈骗中系从犯,银行监管有过错,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2、诈骗罪全部退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3、被告人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俊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丁俊杰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丁俊杰违法所得39638.54元,判决生效后予以追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牛兴辉人民陪审员  汤晓宇人民陪审员  盛晓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孟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