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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魏执字第009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宋占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占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魏执字第00997号被执行人宋占锋,地址禹州市。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许昌市商标印刷厂,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年魏七民初字第35号、2015年魏七民初字第35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4月14日、2015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京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