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执字第7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黄保国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黄保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执字第701号申请执行人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黄保国,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执行黄保国罚金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黄保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沈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供不出被执行人黄保国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沈刑初第48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烽执行员 付庆华执行员 周战士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崔东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