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执28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7-2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孙立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孙立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执2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被执行人孙立业。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孙立业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认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6050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孙立业银行存款6050元,扣缴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知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常青审判员 杨宗华审判员 韩明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