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凉执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王国兴与楚开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兴,楚开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凉执字第998号申请执行人王国兴。被执行人楚开全。本院在执行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楚开全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我院司法拘留,期间家属代交案款5000元,剩余执行款项被执行人楚开全用白酒抵偿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八)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财文审 判 员 马 永代理审判员 杨志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董兴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