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凉执字第99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17

案件名称

王国兴与楚开全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国兴,楚开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凉执字第998号申请执行人王国兴。被执行人楚开全。本院在执行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楚开全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我院司法拘留,期间家属代交案款5000元,剩余执行款项被执行人楚开全用白酒抵偿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八)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4)凉民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财文审 判 员  马 永代理审判员  杨志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董兴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