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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5司救民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陈有凤案准予缓减免诉讼费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通知书(2016)晋05司救民11号陈有凤:你与安效民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免交诉讼费用1113元的申请,并提交了低保证。本院认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准予你免交诉讼费1113元。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