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5司救民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陈有凤案准予缓减免诉讼费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知识产权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准予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通知书(2016)晋05司救民11号陈有凤:你与安效民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出免交诉讼费用1113元的申请,并提交了低保证。本院认为,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准予你免交诉讼费1113元。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