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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271民初9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2-11

案件名称

王彦平、李忠山与安克勤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彦平,李忠山,安克勤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271民初993号原告王彦平。原告李忠山。被告安克勤。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彦平、李忠山诉被告安克勤彩票、奖券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彦平、李忠山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克勤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没有规避法律的行为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彦平、李忠山撤回对安克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彦平、李忠山承担。代理审判员  曹静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韩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