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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3执5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江苏永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傅宜东、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3执594号申请执行人江苏永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紫东路1号4幢。法定代表人申世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傅宜东,男,汉族,1961年3月21日出生,住所地南京市溧水区。被执行人南京中贸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89号708室。法定代表人武金凤,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栖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傅宜东银行存款20102元。冻结傅宜东银行存款102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龚明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