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6民初242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况力彬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天星桥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况力彬,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天星桥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2426号原告况力彬,男,1957年0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南岸区。被告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天星桥店,组织机构代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况力彬与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天星桥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况力彬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况力彬负担。审判员 王竞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婷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