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伊法执字第8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光荣与杨庆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轮候冻结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光荣,杨庆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伊法执字第812号申请执行人王光荣,男,1966年7月26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被执行人杨庆文,男,1966年10月22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伊民初字第89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杨庆文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本院现查明被执行人杨庆文在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有存款账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杨庆文在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广元支行开设的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秦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