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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32执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武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某,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32执188号申请人许某某。被执行人武某。本院在执行许某某与武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许会佳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元氏县人民法院(2015)元民一初字第012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永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崔栋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