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赣0981执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姚林飞与任风庆、任俊、任文杰民间借贷纠纷和解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林飞,任风庆,任俊,任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81执64号申请执行人:姚林飞,男,1962年12月4日出生,上海市人。住所地:上海市。被执行人:任风庆,女,1969年10月27日出生,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执行人:任俊,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执行人:任文杰,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本院在执行姚林飞与任风庆、任俊、任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姚林飞与被执行人任风庆、任俊、任文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16)赣0981执6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涂维国审判员  徐顺平审判员  刘鸿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圣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