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981执6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姚林飞与任风庆、任俊、任文杰民间借贷纠纷和解终结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林飞,任风庆,任俊,任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81执64号申请执行人:姚林飞,男,1962年12月4日出生,上海市人。住所地:上海市。被执行人:任风庆,女,1969年10月27日出生,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执行人:任俊,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执行人:任文杰,男,1988年5月24日出生,丰城市人。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本院在执行姚林飞与任风庆、任俊、任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姚林飞与被执行人任风庆、任俊、任文杰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丰城市人民法院(2016)赣0981执6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涂维国审判员 徐顺平审判员 刘鸿林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圣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