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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3执17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于某与林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某,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1768号申请执行人于某,农民。被执行人林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于2016年4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7)平民一初字第29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建伟审 判 员 冷明明审 判 员 牟晓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书记员代 蕾 杰 更多数据: